业务与投资洞察

印尼全球最低税:OECD第二支柱、PMK 136/2024 与 PER-6/PJ/2026

本文概述印尼根据OECD第二支柱实施全球最低税的主要规则、适用范围、申报义务及对跨国企业集团的影响。

主题
业务与投资洞察
最近审阅
2026年5月31日
Indonesia Global Minimum Tax

Executive Summary

印尼已通过 财政部长条例第136号/2024(PMK 136/2024) 采纳 OECD/G20 第二支柱(Pillar Two) 下的**全球最低税(Global Minimum Tax)**框架。该规则旨在确保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在其经营所在的每个税收管辖区,至少承担 15% 的最低有效税负。

在国际层面,OECD第二支柱通过 GloBE Rules(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 建立全球最低税机制。如果某一税收管辖区的有效税率低于15%,相关跨国企业集团可能需要缴纳补足税(top-up tax)。OECD – Global Minimum Tax

在印尼,PMK 136/2024 自 2025年1月1日 起生效,而 低税支付规则(Undertaxed Payment Rule / UTPR)2026年1月1日 起适用。该规定主要适用于年度合并收入至少达到 7.5亿欧元 的跨国企业集团,且该门槛须在相关 GloBE 纳税年度之前四个纳税年度中的至少两个年度内满足。PMK 136/2024

其后,印尼税务总局于 2026年5月4日 发布 PER-6/PJ/2026,进一步规定全球最低税的执行程序,包括 GloBE 纳税人状态登记、年度 GloBE 所得税申报、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申报、UTPR 申报、GloBE 信息申报(GIR)、通知、税款缴纳、监督、税务检查及争议处理等事项。PER-6/PJ/2026

对于在印尼经营的跨国企业集团而言,全球最低税并不仅是单纯的税款计算问题。它将影响会计数据、合并财务报表、转让定价、税收优惠、递延所得税、集团申报时间表,以及印尼子公司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料协调。

Main Article

全球最低税为何对印尼具有重要意义

全球最低税代表国际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变化。在传统税制下,跨国企业集团可以通过低税率管辖区或国内税收优惠显著降低整体税负。第二支柱改变了这一格局,其核心是在税收管辖区层面引入 15%最低有效税率

如果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管辖区的有效税率低于15%,则可能产生补足税。该机制的目标是减少利润转移,并限制各国之间过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竞争。印尼税务总局亦指出,全球最低税有助于减少国际企业税收竞争中的“逐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DGT – Indonesia’s Strategic Pivot in the Era of Global Minimum Tax

对于印尼而言,其中一个重要政策目标是保护本国征税权。如果没有国内补足税机制,与印尼低税收入相关的补足税,可能由最终母公司所在国或其他管辖区征收。通过引入 国内最低补足税(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 DMTT),印尼希望确保与印尼成员实体有关的补足税可优先在印尼征收。

GloBE 规则的适用对象

PMK 136/2024 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该规则主要针对达到全球收入门槛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项目主要规定
适用集团在一个以上税收管辖区拥有成员实体的跨国企业集团
收入门槛年度合并集团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
测试期间在相关 GloBE 纳税年度前四个纳税年度中,至少两个年度达到收入门槛
主要资料来源最终母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
新设集团若第一及第二个纳税年度均达到门槛,则自第三个纳税年度起适用

PMK 136/2024 亦将若干实体排除在 GloBE 规则适用范围之外,包括政府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养老金基金实体、作为最终母实体的投资基金实体,以及作为最终母实体的不动产投资基金实体。PMK 136/2024

因此,大多数印尼本地独立中小企业通常不会直接受到该规则影响。然而,如果印尼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常设机构属于达到7.5亿欧元合并收入门槛的外国跨国企业集团,则可能被纳入 GloBE 框架。

三项核心机制:IIR、DMTT 与 UTPR

印尼全球最低税框架包含三项核心机制:收入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 / IIR)国内最低补足税(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 DMTT),以及 低税支付规则(Undertaxed Payment Rule / UTPR)

机制功能一般影响
IIR对境内母实体就集团内低税成员实体征收补足税主要影响以印尼为母公司的跨国企业集团
DMTT当印尼成员实体的有效税率低于15%时,允许印尼征收国内补足税保护印尼本国征税权
UTPR当 IIR 未适用或补足税尚未完全征收时适用自2026年1月1日起作为后备机制

IIR 适用于境内母实体,当集团内其他成员实体的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时,境内母实体可能需要承担补足税。DMTT 则在印尼国内适用于印尼成员实体,而 UTPR 作为第二层规则,在 IIR 未能充分征收补足税时发挥作用。PMK 136/2024

补足税的一般计算逻辑

全球最低税并非简单地将印尼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与15%最低税率进行比较。GloBE 计算的核心是按税收管辖区确定 GloBE 有效税率(Effective Tax Rate / ETR)

一般而言,GloBE 有效税率是以某一管辖区内所有成员实体的经调整涵盖税额,除以该管辖区的 GloBE 净所得计算得出。这要求企业对会计利润、涵盖税额、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永久性差异以及特定 GloBE 调整项目进行详细分析。PMK 136/2024

步骤说明
1. 确定 GloBE 所得或亏损以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并根据 GloBE 框架进行调整
2. 确定经调整涵盖税额包括当期税项、递延税项及其他相关税项的调整
3. 计算管辖区有效税率经调整涵盖税额除以 GloBE 净所得
4. 与15%最低税率比较若有效税率低于15%,可能产生补足税
5. 确定补足税金额依据补足税百分比、超额利润、实质性所得排除、额外当期补足税及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计算

根据 PMK 136/2024,某一管辖区的补足税通常通过以下方式计算:将补足税百分比乘以超额利润,再加上额外当期补足税,并在适用时扣减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补足税百分比为15%最低税率与该管辖区有效税率之间的差额。

安全港与简化措施

第二支柱包括若干简化措施,以在特定情况下减轻合规负担。PMK 136/2024 承认多种安全港机制,包括永久性安全港、过渡期国别报告(CbCR)安全港、适用于特定实体和集团的 CbCR 安全港、过渡期 UTPR 安全港,以及适用于非重大成员实体的简化计算安全港。PMK 136/2024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安全港机制可使某一管辖区的补足税被视为零。例如,若某一管辖区的平均 GloBE 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且平均 GloBE 净所得低于100万欧元,或该管辖区在相关期间及比较年度存在 GloBE 净亏损,则可能满足微量测试(de minimis test)。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安全港分析非常重要,因为它可能减少部分管辖区进行完整 GloBE 计算的需求。然而,企业不应自动假设其符合安全港条件。相关数据、计算基础及支持文件仍需审慎审阅。

PER-6/PJ/2026 下的行政义务

PER-6/PJ/2026 为印尼全球最低税的执行提供了程序性框架。符合条件的 GloBE 纳税人,必须在首个 GloBE 纳税年度结束后九个月内申请新增 GloBE 纳税人状态。该申请通过纳税人门户以电子方式提交。如果纳税人未提交申请,印尼税务总局亦可依职权新增 GloBE 纳税人状态。PER-6/PJ/2026

主要行政义务概述如下:

义务截止期限说明
新增 GloBE 纳税人状态首个 GloBE 纳税年度结束后9个月内通过纳税人门户电子提交
年度 GloBE/DMTT/UTPR 所得税申报GloBE 纳税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首年可最多延长2个月
GloBE 信息申报(GIR)GloBE 纳税年度结束后15个月内首年为18个月
通知GloBE 纳税年度结束后15个月内首年为18个月;若已提交 GIR,则无需另行提交通知
补足税缴纳最迟于 GloBE 纳税年度结束时适用于 IIR、DMTT 及 UTPR

年度 GloBE 所得税申报包括 GloBE 所得税申报、UTPR 所得税申报及 DMTT 所得税申报。GloBE 所得税申报由最终母实体提交;当 UTPR 补足税分配至印尼 GloBE 纳税人时,应提交 UTPR 申报;而 DMTT 申报则由每一位印尼 GloBE 纳税人提交。PER-6/PJ/2026

GIR 与通知程序同样重要,因为提交凭证通常需作为年度 GloBE 所得税申报的附件,除非该凭证已存在于税务机关的信息系统中。

对跨国企业集团及印尼实体的影响

全球最低税要求跨国企业集团整合税务、会计、合并报表、转让定价及按管辖区申报流程。印尼子公司可能需要与境外母公司密切协调,以取得合并财务数据、国别报告资料、GloBE 调整资料,以及集团层面的税务计算结果。

对于在印尼享受税收优惠的集团,也需要重新评估第二支柱的整体影响。某项国内税收优惠可能根据印尼本地税法降低应纳税额,但如果该优惠导致印尼 GloBE 有效税率低于15%,其税收利益可能被 DMTT 或其他补足税机制抵消。因此,企业应同时从本地实体层面和跨国集团层面评估税务影响。

PER-6/PJ/2026 亦强化了行政监督与税务检查框架。印尼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作出说明、进行讨论、邀请纳税人、进行实地访问、要求提供转让定价文件、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支持补足税计算的相关文件。税务机关亦可实施税务检查,以测试纳税人是否遵守 GloBE 义务。PER-6/PJ/2026

对于跨国企业集团在印尼的成员实体而言,准备工作不应等到申报期限临近才开始。相关团队应及早确认集团是否属于适用范围、判断印尼实体在集团中的角色、评估 DMTT 是否可能适用、审阅安全港资格,并确保会计与税务数据能够支持所需的计算和文件要求。

实际影响十分明确:全球最低税不仅是全球总部的问题。印尼子公司、分支机构、常设机构、合资企业及财务团队均应理解 PMK 136/2024 与 PER-6/PJ/2026 如何影响其申报义务、税务状况及文件准备。

免责声明

本文根据上述日期所示的印度尼西亚现行法规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也不能替代针对特定情况的专业咨询。法规可能随时变更;在依据本文所述任何要点采取行动之前,请向持牌专业顾问确认现行规定。

最近审阅: 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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